关于做好第一、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广东联盟接续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执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时间:2023-02-22 14:22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 号)、《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102)》、《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1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第一采购年执行情况,现就做好第一、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广东联盟接续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实施范围。机构范围与第一采购年相同。药品范围为第一批、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2021年底协议期满参加广东联盟药品集团采购的43个通用名药品,统一执行P2 价格(详见附件1)。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莫西沙星注射液、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继续执行广东联盟药品集团采购P2价格。

  (二)执行时间。第二采购周期于2023年3月1日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落地执行。同时,所有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药品停止在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请医疗机构提前做好用药衔接。

  二、约定采购量及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期的首年预采购总量折算,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2)。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药品信息确认。中选药品及同通用同招标剂型非中选药品信息由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迁移导入省医保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及时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healthcare.hnybj.com.cn/)点击“机构登录”,选择招采企业服务模块进入“招采系统”(以下简称“医保招采系统”),按要求维护和完善相关信息并确认价格。

  (二)保障药品质量供应。中选企业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产品,原则上每个市州不少于3家,配送范围需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并按照购销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中选企业要切实做好中选产品特别是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三)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机构授权委托的基础上(也可医疗机构自主),与中选企业及相关配送企业通过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生效。其中长沙城区部、部省属医疗机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原则上三方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应在本文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签订。完成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后,各市州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协议约定采购量汇总报省医保局备案。

  (四)试行货款直接结算。为促进及时回款,依托医保招采子系统,积极推进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中选产品货款,具体的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在试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之前,医药货款暂由医疗机构与相关医药企业线下结算,原则上中选产品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推进挂网价格协同。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非中选产品实行限价挂网,纳入监测目录管理。其中参比制剂联动全国省级平台有效挂网(交易)价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挂网;国家集采中选未选择供应湖南的过评药品按不高于本药品中选价格联动挂网,其他过评药品按不高于中选产品、已挂网过评药品最低价两者的高值限价挂网;未过评药品按不高于中选产品最低单位可比价限价挂网。不同规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

  未明确的其他事项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14 号)。

  附件:1. 广东联盟43个通用名药品中选结果及约定采购量

        2. 各市州广东联盟43个通用名药品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汇总表

        3. 广东联盟第一、三批国家集采续约非中选药品清单及限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